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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途中的法律事儿

2019/5/5 15:37:35 次浏览 分类:新闻资讯

2019年劳动节小长假,很多人将报团外出旅游提上了日程。报团出游,以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居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旅行社没有业务经营许可,怎么办?旅行社失误导致办理签证失败,能否退还旅游费?游客未申报商品被海关罚没,能否要求旅行社赔偿?下面通过三个案例,向大家介绍一下近年来常见的旅游合同纠纷及处理方式。


旅行社没有业务经营许可,怎么办?


小张夫妇与某旅游公司签订《旅游服务承购合同》,小张夫妇支付会员费7万元,服务有效期限20年,每年小张夫妇可享受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签订合同后,小张夫妇发现旅游公司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旅游服务合同,并退还已交纳的会员费。旅游公司抗辩称,旅游公司虽然没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但是旅游公司与另一家有资质的旅行社是委托管理关系,旅游者与旅游公司签订合同后,由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


经法院组织调解,向旅游公司释法明理,旅游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了小张夫妇的会员费。



【法官提示】



根据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办理工商登记。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因此,旅游公司在法院调解下同意退还小张夫妇尚未消费的旅游服务费并解除合同。无论是选择网络报团旅游还是线下实体店报名,一定要选择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游经营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会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以及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旅行社失误导致办理签证失败,能否退还旅游费?


小王母女与某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约定小王母女参团出访美国,由旅行社代办签证。小王母女面签时发现旅行社代办手续失误,造成小王母女办理签证所需的条形码雷同,因此未办成赴美签证。小王母女告知旅行社自己不出国了,要求退还旅行费。旅行社仍然为小王母女申请了第二次签证,并谎称如果小王母女签证失约将被美国大使馆列入失信名单。为了避免失信,小王母女只得办理了赴美签证,但没有参团旅游。此后,小王母女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返还包括签证费、机票费在内的全部旅费。旅行社辩称签证失败是因为大使馆签证系统出了问题,不是旅行社的错,且已经成功帮小王母女办理了签证,拒绝退还旅游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未善尽签证代办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自担办理签证费的费用。现双方协议已符合终止条件,小王母女主张旅行社全额退还费用,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游者发现旅行社未完全履约或降低、变更旅游服务标准的,应当主动维权,挽回自己的损失。



游客未申报商品被海关罚没,能否要求旅行社赔偿?


小李通过某旅游网站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欧洲商务旅游。旅游期间,小李购买了一块价值6万元的名牌手表。旅行社导游将所购买手表的税单收走,称其要投递税单并代为办理退税手续。过意大利海关时,导游未告知小李需要申报所购买的物品,意大利海关人员以小李所购买的手表未申报关税为由,将小李购买的手表扣留没收。小李认为,导游应当熟悉当时关税的申报要求并对游客进行提示,但其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小李手表被没收。小李将旅游网站和旅行社起诉至法院,请求旅游网站和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旅游网站抗辩称,旅游网站和小李并未直接签订合同,在境外的旅游服务均系旅行社提供,与网站无关,应当由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行社承担。旅行社抗辩称,申报缴税是小李自己的义务,旅行社并无为其提供此项服务的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游服务过程中,小李因通过海关未申报所购买商品而导致商品被罚没,由此产生的损失,应当结合旅游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来确定责任承担。旅游网站经营者和旅行社负有完整履行义务以保证小李完整享受到旅游服务的责任。罚没损失系基于未进行申报的违法行为所致,而小李作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境外购物人,属于申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而旅游网站经营者和旅行社作为专业旅游服务者,负有一定的提示帮助义务。最终判决旅游网站经营者和旅行社赔偿小李损失4万元。



【法官提示】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出国购物应依法申报,因违法行为而产生不利后果,游客要求旅行服务的提供者来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显然不妥。然而,从游客选择旅游网站和旅行社提供旅行服务的行为来看,其合同目的显然是希望旅游网站经营者和旅行社能够在境外对其行为进行合理提示和必要保护,以促成其平安完成整个旅游过程。从这个角度出发,旅游网站经营者和旅行社作为熟知当地法律和风俗的旅游服务者,应当对游客在购物及通关过程中可能产生潜在财产损失的风险进行必要的提示和有效的帮助,但作为旅行社导游显然没有履行该义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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