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1、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进行认真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申请人补交,申请人未按要求补交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个人查证;
3、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通知申请人是否给予援助,申请人接到给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后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4、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和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5、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情形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
情形二:需要立即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