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一、人格权纠纷;
二、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三、物权纠纷;
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五、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六、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七、 海事海商纠纷;
八、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九、 侵权责任纠纷;
十、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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